员工私吞公司订货款进行赌博?涉刑?

作者:绿叶上的露珠/居秀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

李某是深圳某电子公司职工。2012年6月20日李某受公司指派外出采购,公司将人民币6万余元订货款存入到李某指定的信用卡中。李某购买了3万余元的公司所需货物后,将剩余货款3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活动。2012年9月1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认罪,随后李某的亲属退赔了订货款给深圳某电子公司。


公众疑问

一、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二、本案中李某具有哪些从宽处罚的情节?

三、透过本案,有何启示?

法律分析

  一、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本案中,李某作为深圳某电子公司职工,受公司指派外出采购,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剩余3万元货款挪用并进行赌博的非法活动,侵害了公司对该项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本案李某挪用公司货款3万元进行非法活动赌博,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本案中李某具有哪些从宽处罚的情节?



本案中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李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减轻了犯罪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收获启示

挪用资金罪往往发生在公司、企业中,防范员工挪用资金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用人机制。

(2)对财务、销售、采购等重点岗位定期审计和对帐,规范销售操作规程,健全货物发放和货款回收制度。 

(3)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经常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为员工普及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守法自律意识,促使有犯罪念头的人悬崖勒马,尽量少发案,减少损失



创建时间:2017-07-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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