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骗买了有抵押权的房子,咋办?

作者:绿叶上的露珠/居秀律师团队


案情


李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首付款10万元,A房产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李某得知:在签协议之前,A房产公司早就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李某遂与这家公司交涉,但对方称债务马上就可以还清,抵押马上就可以解除,不愿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李某认为,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与该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A房产公司返还其已交的10万元购房款首付款并加倍赔偿损失。

一、如何看待A房产公司的行为?


本案中A房产公司销售给李某的商品房已被抵押给银行,而房产公司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致使李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严重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作为卖方的房产公司至少有两个基本的合同义务:一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二是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卖方在出卖之时至少应尽到告知义务,比如告知买方该房屋已被抵押。如果卖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其行为实际上已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行为。


二、李某的诉求能否等到支持?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上述分析,A房产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因此李某可以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根据以上规定,李某不但可以要求A房产公司返购房本金,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本案有何启示?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销售房产的公司往往为了达到诱使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经常隐瞒对买房一方不利的重要事实,实施欺诈行为,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本案中李某就被A房产公司欺骗,购买存在抵押的房屋,不能正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李某对其购买的房屋不能享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卖方的条件与资质,以及房屋权属等问题,鉴于买房是一件大事,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建议请专门的律师进行严格的把关。

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因一时疏忽而让自己陷入尴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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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08-2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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