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ie/居秀律师团队
Preface
序言
在十几年前,投资的形式无非是炒炒股,买个基金、国债这类传统金融工具。胆大的人去玩期货,要么一夜暴富,要么一夜回到解放前。有远见的人选择了炒房,但限购政策的出台和房产税的风声却成了投资者无法忽视的阻碍。而近几年,随着创业人群的逐渐扩大,创业者对第一桶金的需求使得风险投资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内。私募股权基金,这个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历史的投融资方式,借着留学海外的中国学子回国创业的热潮,在中国这片大地上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趋势。
私募股权基金很热,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更是占了大多数,其中的原因是什么?本篇将为大家简单梳理。
Advantages
优势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
(一)物尽其用,人尽其力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以《合伙企业法》为基础,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合而成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人是资金主要提供者,不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普通合伙人作为企业管理者,以其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优秀的投资策略为筹码,对基金的投资运筹帷幄,其相应出资比例仅占合伙资金的1%左右。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最终能否赚钱主要依靠普通合伙人的投资策略,普通合伙人虽不投入大量资金,但作为激励,其未来获得业绩报酬的分配比例甚至可达20%上下。
(二)专业管理,高效运作
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由于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企业管理,多数决策都由普通合伙人作出。通常来说,普通合伙人都是专业的管理团队,投资决策委员往往也只有2-5个人。这样一来,普通合伙人在作出决策时一方面可以进行专业的讨论,而另一方面则能更为高效地完成决策。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虽然有大小区别,但是总体上来看,重要的基金决策,比如追加资金、资金分配、基金投向变化等等还需要与所有有限合伙人沟通协商解决。
(三)“先分后税”,节省税费
有限合伙制之所以被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捧,最重要的一个优点就是能有效规避双重纳税。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自身并不需缴税,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则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
合伙制企业在纳税上具有穿透性,股权投资收回并进行分配时,合伙人们才需要纳税。合伙人主要分自然人和企业两类,因其自身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纳税的种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责任与风险负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的风险。而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存在资本放大效应,可以用较少资本或凭信誉就可以筹集大量资金,这使得资本的运作成本低、效率高。但同时,向他人资本借力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此来保护大多数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的权益。
(五)信息对称,降低风险
前面提到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管理,但却不代表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无法了解并参与投资决策的事项。在合伙协议中,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约定有限合伙的存续时间、普通合伙人的薪酬奖励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机制等方式解决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信息不对称、无法参与企业管理等风险问题,从而保障私募股权基金的安全运行。
Contrast
对比
公司型私募基金和合伙制基金对比
(一)收益分配
公司制:多数情况同股同权
有限合伙制:资本优先
不同于公司制企业同股同权的特点,有限合伙有多种模式,比较常用的模式是其将利益分配成了几个层级,举个例子,某个项目挣了钱,首先拿出来作有限合伙人为项目投入的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按照本金的出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作为管理方的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取一部分作为奖金;再剩余部分再按照所有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来分配。这种方式比之公司制简单的同股同权,更能体现各方合理的风险和收益的分配。
(二)决策方式
公司制:董事会、股东会
有限合伙制:投资决策委员会(2-5人)
说到公司,一定逃不过股东会的决策问题。股东会不但要定期开,还会因各种特殊情况而临时召开。有限公司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要求开股东会,1/3以上的董事可以要求开股东会,监事会召开股东会更是没有比例要求。修改章程需要股东会,增减注册资本需要股东会,合并、分立、解散公司更是需要股东会。可以说,股东会几乎是一个公司运作的核心,避无可避。股东会避免了公司决策的独断,但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决策的效率。首先召开股东会需要符合一定数量的人数,而通过决策的人数要求更为严格。其次,股东大多数并不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在决策时往往会受各种外界因素干扰从而丧失判断力。结合这两方面的问题,在公司制的框架下,对时机要求极为苛刻的投资决策容易因各种繁琐的决策流程而遭遇难产的境地。
但在有限合伙制里,由于参与决策的往往是为数不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普通合伙人,他们不会处处受到庞大的投资者群体牵制,可以更为高效专业地作出投资决策。又由于存在奖励机制,合伙协议等的约束,投资者并不用过分担心片面高效所带来的风险问题。
(三)税收问题
公司制:独立纳税主体,需要缴纳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非纳税主体,合伙人分别就其所得纳税
税收永远是大头,人们总是无所不用其极地想方设法合法避税。
从私募股权基金层面来说,就所得税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普遍要被征收25%的税。而有限合伙企业由于不是纳税主体,在这个层面就无需缴税。
从投资者层面来说,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就“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缴纳20%的税;而法人投资者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免于被征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自然人投资者则只需按“股息红利”20%及“股权转让所得”5-35%的税率分别缴税;而法人投资者则无论收益的类别,均按25%税率缴税。
由此可得,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来说,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对其缴税并不产生影响,甚至在采取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时,法人企业的股息红利可免于缴税。但对自然人投资者来说,选择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就要带来双重纳税的负担。
Perorationt
结语
总的来说,有限合伙制以其便于专业管理、高效运作、收益与责任合理分配、节省纳税的优点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首要选择形式。
私募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在选择时还应当参考各地税收政策及基金管理人的资质等因素,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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