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胎临产,丈夫却失联了,怎么办?

作者:张居秀/居秀律师团队

【关键词】

       

 夫妻 失踪 离婚 扶养义务 遗弃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案情】


23岁的MM陈与GG黄一次偶然的机会相识、相恋走到一起,在家人的祝福下在老家办了酒席,领取了结婚证,后夫妻俩双双在杭州务工。然而甜蜜的时光没有多久,随着MM陈怀孕,孕期的特殊反应、婚姻摩合期...夫妻俩的摩擦与矛盾的次数越来越多,通常是争吵,但偶尔也有肢体冲突


在一次的大吵大闹之后,GG黄离家出走了,在杭州曾经夫妻共同相守的出租屋里,只留下了MM陈孤独的身影。MM陈眼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已有9个月孕),有时由于妊娠反应又非常的难受,但自已和丈夫的这样的情况又不想让家里人知道,就给丈夫电话,联系想让对方回到自己的身边,但MM陈多次电话哀求终未取得GG黄的谅解,GG黄回复,MM陈让他很失望,他再也不可能回到她的身边了,让她准备好,自己要与她离婚。


【公众疑问】

        

1、GG黄在妻子MM陈正在怀孕这种情况下能否离婚?

2、因MM陈怀孕了,无收入,没有经济能力,但准备继续待产或流产,相应的费用怎么办?

3、若MM陈早产了或生产时,出现意外情况(如大出血)之类的事情,导致MM陈与胎儿生命皆不保的情况发生时,丈夫GG黄应当负有什么责任?

        4、GG黄若不提离婚,且一直不联系,也不尽责任,过了多年,MM陈能否离婚?如何离婚?


【律师说法】

 

张居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下:


1、现实生活中,也有MM陈们在此种情况下,大着肚子要求与丈夫离婚的情况。那么妻子怀孕时,夫妻各方分别想离婚,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妻子怀孕时,丈夫不能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妻子可以提出离婚的要求。但丈夫若充足证据证明妻子怀孕是由于与他人婚外情所致,此时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具体到本案,正常情况下,此时GG黄不能提出离婚。


2、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需要扶养一方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若有扶养能力的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到本案,MM陈无论继续待产或流产的费用可以要求GG黄承担。

        

3、根据《刑法》及《婚姻法》相关规定,若MM陈早产了或生产时,出现意外情况(如大出血等)之类的事情,导致MM陈与胎儿生命皆不保的情况发生时,属于情节恶劣,丈夫GG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即涉嫌遗弃罪,可能处5年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当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可能选择坚守、维系,也可能想另嫁或另娶,该怎么办?具体到本案,GG黄若不提离婚,且一直不联系,也不尽责任,过了多年,MM陈能离婚,即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走相关离婚程序。 

         

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选择为人夫、为人妻时,也需要努力学会以爱、忠诚、宽容来呵护、经营家庭!丈夫与妻子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福祸共担、相互扶持,这才幸福婚姻的真谛!

         

祝福......

创建时间:2016-05-2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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