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法院携手司法局首创“疑难刑案指定辩护新机制”

来源:南山区人民法院

5月25日下午

南山区建立多层次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体系工作会议

在南山法院召开

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黄湘岳主持,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吕志峰,区法院院长詹旭伟,区司法局局长林剑锋,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力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刑辩律师以及区政法机关相关部门同志出席了会议。

首创疑难刑案指定辩护新机制


会上,区法院副院长邱裕华介绍了区法院和区司法局会签的两份文件的起草背景与特点,资深刑辩律师代表曹清华作了发言。


区法院、区司法局举行了会签仪式,双方共同会签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疑难案件指定辩护新模式的实施意见》两份规范性文件,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基础上,首创疑难刑案指定辩护新机制。


在会签后

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表示

 

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建立多层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体系及疑难案件指定资深律师辩护新模式,是南山区法治建设的新的重要成果,具有南山特色的创新意义。南山区在做大经济强区的同时,也要做大法治强区。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分层次覆盖,疑难案件指定辩护新机制,有助于在控辩交锋中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更好地适用法律规定,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针对试点,蒋溪林希望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强强联合,先行先试,不断创造新机制新经验,让南山经验成为全国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吕志峰

对相关举措逐一评点,他指出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及疑难案件指定辩护新机制试点工作,必将对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南山法治文明进步发挥重大作用。

就进一步落实好试点工作

吕志峰提出三点期望

一是要明确使命,强化担当。要试出经验、试出亮点、试出成绩,为加快推进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做出贡献,确保上级精神在深圳落地生根;

二是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法院和区司法局两家单位要协调配合,着力克服和解决好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三是要完善制度,务求实效。力争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提升刑事辩护的质量,努力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法律帮助不缺席。


全方位多层次 保“量”更保“质”


长期以来,受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律师资源匮乏、经费保障不足等因素制约,我国刑事辩护率整体不高。据统计,在实施刑事辩护全覆盖之前,我国只有30%左右的刑事案件有律师辩护。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区法院与区司法局通力合作,充分调研南山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刑事案件有繁有简,其中刑事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难度和投入的工作量较大,一般刑事辩护律师可能力不从心,而疑难复杂案件,往往是产生冤假错案的“重灾区”。鉴于此,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疑难案件指定辩护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首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疑难刑案指定辩护新机制。该新机制分为三个层次


1

第一个层次,简易、速裁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每一个被告人均能获得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确认其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知道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第二个层次,普通程序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实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确保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有权获得辩护。


3

第三个层次,普通程序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注重对被告人人权保护的精准化与优质化。


三个层次层层递进,缺一不可,共同形成了南山区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完整体系,从而更加精准地为被告人提供人权司法保障,更加充分发挥了资深刑事辩护援助律师在疑难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更进一步提升了庭审实质化水平,真正保质保量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创建时间:2018-06-0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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